1.代表学校管理所投资校办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性资产职能;
2.督促校办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向控股及参股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向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意见,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3.收集、统计企业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校办企业财务运行,指导企业财务工作,开展对企业财务检查,分析企业财务活动,防控企业财务风险;
4.执行学校所属参股、控股校办企业“三重一大”(重大的公司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重大的项目安排和大额度的资金运作)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
5.参与控股校办企业、经济承包实体的目标考核管理指标的制订,负责管理资产经营收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负责完成学校所属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
7.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经营性土地的开发利用;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备案、监督及管理;
9.负责“校名校誉”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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