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
1.畅通意见渠道。继续坚持和完善校领导接待师生员工制度,校领导每学期参加接待学生和教职工活动不少于1次;坚持校领导联系学院和民主党派、党支部、学生班和定期听课等制度,每位校领导至少联系1个学院、1个民主党派或党外群众团体、1个党支部、1个学生班,每学期参加所联系班的活动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4节。校、处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实际情况。
2.完善信访接待。完善校长信箱办理制度,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回复群众意见和投诉。对政策性较强的信访事件,相关处室负责人要亲自办理和接访;重大信访事件由分管校领导督办。
二、改进调查研究
3.注重调研实效。校领导要围绕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处、院负责人,每年就分管工作和联系学院的重大事项选择1-2个专题开展调研。调研活动要紧扣主题,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调研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调研报告,供学校决策参考。
三、改进工作方式
4.减少简化考核活动。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到校内二级单位调研、检查、考核、验收等活动,要减少环节,严格控制时间和陪同人员,各接待单位不悬挂欢迎横幅,不摆放花草、瓜果点心,不摆席签,不安排用餐。除上级部门组织和学校年初计划安排的全校性检查考核验收活动外,任何部门不得临时动议组织安排此类活动;两办和职能处室应对学校年初安排的各类活动加强统筹,性质相近的要合并进行。
5.转变工作职能。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学校相关数据资源的,以两办在办公系统上公布的为准;两办未公布的,由两办委托相关部门提供。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学院和职能处室重复提供数据和材料。
6.合理安排工作。各单位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应给相关单位和人员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会议至少要提前1天通知,布置工作至少要提前2天通知。
7.减少迎来送往。领导干部出差出访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不得安排送行宴请和接风洗尘活动。校领导国内出差由两办安排接送,出国(境)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排接送;接送时不送鲜花。其他单位不再派人接送。
四、加强会议管理
8.减少会议数量。党委会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次,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次。严格控制和规范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各类全校性总结表彰大会,除教职工大会,教学工作会议(两年一次)、科研工作会议(两年一次)、学生工作会议(一年一次)和“五四”、“七一”表彰大会外,原则上不召开全校性单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9.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负责人参会,一般不安排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参会。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和其他校领导出席;由职能处室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只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参加;学院召开必需有校领导参加的会议,只邀请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和与会议主题相关的分管校领导参加。需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两办统筹安排。
10.提高会议实效。参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请人代替开会。会议要事先充分准备,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安排议程;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有关材料至少要提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分管(联系)的校领导和有关单位事前要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会议发言要言简意赅,力戒空话、套话。全校性重要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一般工作会议不超过两小时。会议期间不会客,不做与会议无关的其他工作。
五、规范文件简报
11.精简文件。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公文处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校领导不签发未经两办审核的文件。除上级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转发上级文件。已在会议上印发的讲话稿或经验交流材料,会后不再以纸质文件形式印发。压缩事务性文件,属于职能处室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职能部门具体布置,不得以学校名义行文;由分管校领导就单项工作召开的协调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和纪要,只印发相关单位。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职能处室日常性或阶段性单项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表彰奖励文件。除学校党委、行政重大会议由两办发布通知外,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由承办单位发布通知。
12.规范简报。需要印发简报的以电子稿形式在办公系统上发布,不再印发纸质简报。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六、改进新闻报道
13.改进新闻报道。校内媒体要以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稳定为主题,更多关注师生员工,减少校领导出席会议的报道,严格控制报道篇幅。校领导会议讲话一般不全文刊载;确属工作需要的,通过校园网或办公系统发表。校内一般工作会议只做简要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6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
七、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14.控制出国(境)活动。要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除执行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外,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校领导5年内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一次出访不超过2个国家,出访时间为1个国家的不超过6天、2个国家的不超过10天(含离、抵国内出入境时间)。处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间隔时间至少在3年以上。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预算,因科研、学术会议、国际项目等任务的出国(境)经费在相关项目经费中开支。
15.规范出国(境)组团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组团出国(境)的,成员不超过5人,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按规定审批。出国(境)前要有明确任务,回校后要有书面出访总结报告。严禁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变相旅游活动。
八、严明工作纪律
16.强化服务意识。上班时间不得做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得无故串岗、闲谈、吃零食;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
17.增强廉政意识。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不得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厉行勤俭节约,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单位内部用公款吃喝、开房打牌、到娱乐休闲场所消费;严禁赌博。
九、厉行勤俭节约
18.严格财经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严禁超预算开支。学校严格控制公用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学院创收经费中用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得报销礼品、香烟、高档酒和休闲娱乐发票。校内各单位举行庆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每年各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9.控制用车费支出。各单位要控制公务用车,减少租车次数;加强私车公用的使用管理,制止并纠正公务用车经费福利化的行为。
20.规范公务接待。切实精简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校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公务接待不挂欢迎横幅,不用高档酒水和菜肴,住宿一般安排在校内宾馆或相应标准的校外宾馆;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格执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单位)来校进行单项工作检查、考察、交流活动,由两办统筹安排,对口职能部门或学院负责接待,分管校领导参加。
21.控制会议经费。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的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到校外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须报请书记、校长批准。会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不摆瓜果点心、香烟饮料;除庆典性会议外,会场不得摆放花草。校内召开的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用餐,不发放纪念品(包括笔和笔记本等文具)、会议咨询费或劳务费,不搞娱乐休闲活动。各单位承办的全省性、全国性会议及各种行业性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学校不安排会议经费,不宴请会议代表;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由两办统筹安排。
十、加强督促检查
2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办公厅、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23.纪委、监察处牵头,组织部、两办、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共同参与,每年负责对全校干部执行本实施办法进行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部、人事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内容,纪委、监察处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学校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要把执行情况纳入效能建设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4.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两办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