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保健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1/15 10:44:35 字体大小:
为了保障我处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鼓励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发放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保健津贴的通知》(湘农大[1998]13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健津贴的发放范围
专职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临时工和其他人员不得享受保健津贴。
二、保健津贴等级和标准
甲等(每人每天1.2元)
工作中直接接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特别是接触剧毒化学药品或致癌物质的人员,按360天计算(含寒暑假、节假日加班)。
实验材料仓库保管员每年安排一次身体健康全面检查。
乙级(每人每天1.0元)
工作中经常接触复印机、计算机的人员,按300天计算(含寒暑假、节假日加班)。
三、发放办法
同时从事两种以上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按就高原则发给一种保健津贴。
保健津贴每年最后一个月由办公室按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填报接触有毒有害人员保健津贴发放表一式两份,经处领导审查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批。
四、经费开支渠道
我处属“两金”非自理单位,保健津贴所需经费从本处公用经费中解决。
五、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六、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本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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