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严格管理。
二、处印章的使用须经处长、副处长批准和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经办人员要登记、签名并注明用印数量、理由等。各科室印章的使用,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
三、用印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用印。
四、用印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定。用印要工整清晰,将印章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正中间。
五、印章使用范围包括以处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函、介绍信、证明和传真、电报等公文。
六、处印章的刻制、启用和更新按学校规定执行。各科室印章的刻制应依据学校的规定,有正式文件或处领导批示,由专人刻制,科室由专人签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26日